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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邻居咳嗽 伤人获刑九月

时间:2017-07-25  【转载】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许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许某与被害人杨某是邻居,2015年10月6日17时许在其居住的单元楼走道内,因杨某进自己家门时咳嗽,许某认为是针对自己而上前用拳头殴打杨某前胸右侧,致杨某受伤。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杨某右侧第六、七根肋骨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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