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清溪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qingxilsh.com 清溪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男子遭围殴拔弹簧刀自卫致三人死亡
【案情】
丁某哥们俩到广州新塘一夜市溜冰场跳舞,被青某踩到脚,他说了句:“不要乱跳,撞到人了,小心点!”
青某不悦,看丁某离开,带五六个小青年尾随,后将丁某逼近夜市附近的电话亭,拳打脚踢。当时场面激烈,电话亭玻璃破碎。人多势众,哥们不敢插手,丁某孤立无援。被打倒地后想脱身,他掏身上的弹簧刀乱捅,三人当即中刀,倒地不动,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被抓后,丁某的供述上述事实得到双方的印证。法医鉴定,死者三人均被锐器所伤而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一人大腿处左股动、静脉破裂,一人左心室破裂,一人心脏右心室及肺动脉破裂。
这让受害家属情伤又愤怒,三名死者都才二十岁上下,怎能承受如此打击?他们坚持丁某刀刀入要害,明显故意杀人,要求重判,“死刑都不为过”。
而丁某,坐在被告席上,万分无辜。他也年刚过二十,刚从深圳来广州,和父母兄弟住一起,准备找份工。一审开庭时,他说:“压根没有想杀那些人,他们一直打我,我看见自己流了许多血,想保护自己,吓唬对方,才拿刀闭着眼睛乱捅,也不知道会死人。”
检方指控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应受罚。辩护律师则认为丁某防卫正当,当论无罪。
【专家论证】
没有故意杀人但防卫过了头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但某亚查阅资料,发现这样的案子却很少,决定组织论证,邀请广东高校刑法专家、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律师、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代表等参加。
综合证据外,专家从细节排除了丁某故意杀人罪:在打架开始没有拿出刀,捅伤三人后即离开。但他持刀乱捅,对伤害的后果是放任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尸检报告显示,死者没拿工具围殴丁某,但受伤处均是要害部分,可见丁某存在连续持刀捅刺的行为;而丁某只是轻微伤,专家认为其持刀捅死三人,明显超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在定罪上,专家达成了共识;但量刑上,却产生了分歧。因为,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有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幅度的下一个幅度内判刑。
刑法对故意伤害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多数专家认为捅死三人,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防卫过当,降一个幅度,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少数专家建议,民事部分没有赔偿,应适当加重,判十年以上。
法庭综合事实及专家意见宣判:丁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九年半。
听此判决,丁某表示:量刑太重。而一旁的受害家属同样向法官表示不满。不过双方均未当场表态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