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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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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法院审结首例“拒执罪” 拒执人被判刑6个月
时间:2017-08-27 【转载】
3月10日上午,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这是龙圩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老赖”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案件,对法院破解执行难有着重要的意义。
2015年6月19日,龙圩区法院判令谭某某返还并协助过户一辆宝马牌越野车给赵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谭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谭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11月19日,赵某向龙圩区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人员通过上门查找、电话联系、发送短信、送达传票等方式要求谭某配合履行义务,但谭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未将宝马牌越野车返还并协助过户给赵某,最后导致该案件被迫终止执行程序。
2016年8月23日,龙圩区法院以谭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其亲属才将车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并代缴了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谭杰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还涉案车辆及缴纳费用,其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告人谭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