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男子无证驾驶他人车辆,肇事逃逸被判入狱

时间:2017-08-27  【转载】

岑溪市的吴某龙明知自己无汽车驾驶资格,趁朋友喝醉时把汽车开走后造成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6月26日晚,林某金驾驶新购置的小轿车前往岑溪市明都新城与吴某龙等朋友吃夜宵。酒过三巡后,林某金趴在饭桌上睡着了。因夜宵后已是深夜,打不到车回去。吴某龙看到睡熟的林某金旁边放着一把车钥匙,没有汽车驾驶资格的吴某龙自作主张地拿走林某金的车钥匙送其他朋友回家。送完朋友后,他觉得时间尚早便开着林某金的车前往岑溪市东山公园兜风,刚进入公园门口就撞上了一位正在散步的老人。发现自己撞人后,吴某龙当即开车逃离现场。被撞老人后被热心群众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吴某龙驾车逃离了现场后,将车子开回了明都新城的夜宵店,并将车钥匙放回到林某金的身边。27日下午,吴某龙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让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1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但在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委托家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