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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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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过期未续保,司机”多”赔5万多
时间:2017-08-27 【转载】
家住新邵县的唐先生年年都为自己的爱车及时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可是去年11月,唐先生因工作繁忙,在第三者责任险到期后未及时续保。保险期间届满后的第三天,唐先生在驾车行驶时过程中与何先生驾驶并搭乘王小姐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何先生和王小姐身体均受伤。经新邵县法院判决,除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应当赔偿两伤者的63000元,唐先生仍因就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的部分赔偿两伤者54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假如唐先生及时为爱车续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唐先生运气好一点(事故发生同时发生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那么根据唐先生以往购买的保险险种,唐先生只需要承担伤者部分非医保用药的医药费及诉讼费、鉴定费。也意味着由于唐先生没有及时续保第三者责任险,要自己掏腰包“多”出5万多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及时续保,以防万一。
承办法官表示,假如唐先生及时为爱车续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唐先生运气好一点(事故发生同时发生在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那么根据唐先生以往购买的保险险种,唐先生只需要承担伤者部分非医保用药的医药费及诉讼费、鉴定费。也意味着由于唐先生没有及时续保第三者责任险,要自己掏腰包“多”出5万多元。
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为自己的爱车购买相应的保险并及时续保,以防万一。
来源:新邵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