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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不慎撞上出租车误工费用需要自己赔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财产纠纷案。经调解,肇事司机张某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外,另行支付出租车司机车辆承包金和误工费共计1200元。
今年3月的一天,张某驾驶车辆过程中不慎追尾一辆出租车,双方签订快速处理协议,确认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赔付了出租车司机的修车费用,但是对于其他费用拒绝赔偿。出租车司机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自己修车期间损失的车辆承包金、误工费共4000余元。
审理过程中,张某辩称,自己车辆已上保险,经过咨询自己的保险公司得知保险公司不承担出租车司机车辆承包金和误工费的赔偿责任,故自己也应不承担。对此,法官指出,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租车司机的车辆在修理期间,司机无法工作造成损失,其要求肇事方赔偿车辆承包金与误工费是合理的。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出租车司机的车辆承包金和误工费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张某个人承担。
最终经调解,张某与出租车司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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