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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与网友聊天不悦 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时间:2017-11-2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万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万某斌、万某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万某因为女朋友何某(另案处理)和网友胡某微信聊天,心中不悦,于是同被告人万某斌、万某明商量要教训胡某,并邀请被告人万某斌、万某明及陶某、罗某、吴某等人,先由罗某将胡某约出来,然后被告人万某、万某斌、万某明等人在某宾馆门口对胡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事后,三被告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案人罗某、万某等人与受害人胡某达成调解协议,共赔偿受害人胡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万某斌、万某明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三被告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在该案中系犯意提起者,且积极动手殴打他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万某斌、万某明听从被告人万某安排,随从在旁边参与殴打,在本案中起了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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