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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钱款16万获刑

时间:2017-11-20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黄淑丽)  本是商贸公司业务员,却利用自己订货、配送货物并代收超市预付货款的职务便利,私自占有公司钱款16万余元。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应聘担任进贤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业务员,负责该公司在进贤县北部乡镇某饮料的销售业务。截止2016年11月15日,被告人陈某收取北部乡镇34家超市所交人民币162703元订货预付款未交给公司,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及赌博。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陈某在广东省珠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货款人民币16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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