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民事案例>>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越南新娘婚后跑路 花钱受气贴钱离婚

时间:2018-02-11  【转载】

来自闽清县下祝乡的小聂最近来到闽清县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原来他2012年3月花6万元人民币从越南娶了一位新娘,婚后三个月新娘以回娘家为由一去不复返。为了再婚,小聂不得不起诉离婚,而他面临的将是漫长的涉外民事诉讼。据悉,这是闽清法院近三年来受理的第10起越南新娘婚后“跑路”,男方无奈起诉离婚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找媳妇所花的费用越来越高,而农村找对象的彩礼也水涨船高。据了解,在闽清的彩礼至少10万起,多则要20多万,结婚的其他费用加起来没有25万无法娶到老婆。像小聂这样居住在偏远山区,在城镇没有房子,家庭条件差的青年,在本地很难找到对象。经媒婆鼓动,听说娶越南新娘很便宜,越来越多的农村大龄青年为了传宗接代,花5-6万元,去越南“购买”了新娘。以为终身大事解决可以松口气的时候,跨国“买卖”婚姻问题才真正的凸显:由于婚前缺少了解,双方见面不到几次就匆忙登记结婚,婚前感情薄弱;越南新娘远嫁异国,语言不通、风俗不同,无法适应;部分越南新娘原已结婚生子,跟中国男子结婚纯粹是为了骗婚,往往婚后不久即找各种理由一去不复返。对“小聂们”来说,要想再婚,只能通过漫长的涉外诉讼离婚,丢了钱财吃苦头,苦了父母白了头。

  在此,法官友情提醒:跨国离婚诉讼系涉外民事案件,按法律规定应对相关文书材料进行翻译,然后将中外两种文字的文书材料逐级转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行转送到国家司法部,司法部最后才通过外交途径送到国外;如果外交途径无法送达,法院还要在海外发行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6个月),如到期女方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判决书仍要进行公告(公告期同上),期满后视为送达;涉外案件还有30天上诉期,上诉期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在漫长的涉外诉讼期间, 这些“小聂们”不仅耗费了精力、金钱,也耽误了寻找真爱的有利时机。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