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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补偿金案件

时间:2018-02-11  【转载】

“多亏了法院为我这外来民工主持公道,多亏了执行法官对案件的不懈努力,不然这笔补偿金肯定是拿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老肖在法官办公室一边点数执行回来的补偿金,一边对执行法官激动的说,心中满是感激与喜悦。

八年前,老肖从老家四川来到福州谋生,被闽清一家保温材料厂聘用,负责为厂里开车,但双方仅口头约定工资,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厂里以老肖达到退休年龄为由将其解雇,且拒绝支付老肖补偿金,后经劳动仲裁裁决,保温材料厂应支付老肖补偿金2万多元。2013年末,老肖拿着仲裁裁决书多次向厂里要求支付钱款均无果。无奈之下,老肖只好向闽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闽清法院介入执行后发现,保温材料厂已经倒闭停产,法定代表人不见踪影,也无联系方式,厂里唯一的银行账户也无任何资金可供执行,案件陷入了僵局,不得不中止执行。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4年6月25日,负责该案件的周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保温材料厂这两天将要收回一笔多年前被拖欠的货款,而这货款必须汇入厂里的对公银行账户。另外,法院通过工商局系统查询到保温材料厂的股东花名册,并取得了联系方式,当事人老肖也查找到厂里有一部报废的小货车可供执行,案件一下子出现了转机。事不宜迟,办案法官迅速冻结了厂里的银行账户、扣押了厂里报废的小货车,并及时传唤了厂里的股东。第二天,厂里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几个都来到法院,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老肖当场拿到了补偿金,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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