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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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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成本偷材料 五名男子盗窃终获刑
时间:2018-03-19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褚庆平 魏如锋) 2016年,邓某承揽了一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减少工程成本、节约开支,邓某竟想出了去附近工地盗窃钢线的“好方法”,本该制止的工友却成了“帮凶”。近日,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五名被告人因合谋盗窃均被判处刑罚。
2016年9月,邓某承包的工程缺少某型号的钢线,其找来刘某甲、李某甲合谋盗窃大石头镇某工地存放的钢线。后由李某乙驾驶车辆载着刘某甲、李某甲、刘某乙到敦化市大石头镇被害人孙某的施工工地盗窃钢线。因在料场未发现该型号钢线,经刘某甲与邓某电话沟通后,刘某甲与李某甲、李某乙、刘某乙将工地内一捆另一型号的钢线盗走(价值人民币3000元),后邓某将盗窃所得钢线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于某。案发后,邓某、李某乙、刘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刘某甲、李某甲、李某乙、刘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五人系共同犯罪,邓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李某甲、李某乙、刘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邓某、李某乙、刘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某甲、李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的刑罚并处以3000元至6000元数额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