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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争议地界建厂棚 男子伙同他人毁坏获

时间:2018-04-01  【转载】

由于不满在两个村子有争议地界建厂棚养羊,男子何某某不听劝阻,伙同村民将被害人田某某的羊圈毁坏,触犯法律受到了惩罚。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结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被告人何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2月10日上午9时许,谭福村村民200余人来到被害人田某某养羊的厂棚处勒令田某某三天内自行拆除厂棚。田某某将此事向阳乐田村支书反映至营江乡党委,并与寿雁镇党委取得联系,商定在2月14日到现场调解。2016年2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何某某与200余名谭福村村民来到现场后,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将被害人田某某养羊的羊圈全部毁坏。经道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田某某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为人民币28000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于2017年3月15日被衡阳铁路公安处永州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何某某家属与被害人田某某双方于2018年2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何某某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田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田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伙同他人故意将他人的财物毁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考虑到该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何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供述了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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