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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烧杂草引发山火 构成失火罪领刑
时间:2018-05-15 【转载】
近日,子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李小军过失引发火灾一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小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6年3月13日,子长县玉家湾镇某村村民李小军在自己地畔燃烧杂草时,由于风大且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致相邻的林地着火引发火灾,尽管经公安干警、采油厂工人、当地农民等100多人及时灭火,仍然造成了严重后果。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达160亩,40多亩林地、120多亩宜林地被烧毁,给集体和他人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军过失引起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小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主动在失火地段补植树苗450余株,可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小军符合适用缓刑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遂遵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