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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例
民事案例
酒后驾驶酿肇事,致人死亡终获刑
时间:2018-05-15 【转载】
2016年12月27日,子长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酒后发生肇事,致一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6月18日,被告人何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上道路超速行驶,与横过公路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相撞,致张某某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某弃车逃逸后于2016年6月19日6时到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检测,何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8.43mg/100ml ,2016年7月6日被告人何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某家属一切费用共计300000元,车主惠某某给付被害人张某某家属一切费用共计460000元,张某某家属对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子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何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