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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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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男子私设电网捕猎出售野兔150余只,涉嫌犯罪被诉

时间:2025-06-02 20:1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现代快报报道,通讯员王志成、记者庄剑翔采访了扬州的张某。张某表示,他原本看到网上有人捕猎野猪,便想通过捕捉野兔来补贴家用,却未料此举触犯了法律。在过去两年中,张某私自架设电网捕猎并售卖了150多只野兔,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近期,张某和野兔的收购者方某已被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数月之前,仪征地区的警方接到一宗报案,举报者表示自家饲养的犬只不幸在野外遭遇私设电网,导致触电身亡。由于对于赔偿事宜,举报者与电网设置者未能达成共识清溪镇律师,进而引发了争执。在民警现场处理这一纠纷的过程中,他们察觉到了一些疑点:这电网究竟从何而来?它的用途又是什么?

经过深入调查,我们发现,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争执背后,竟然隐藏着一宗利用私设电网非法捕捞并贩卖野兔等陆生野生动物的严重案件。

警方很快追踪线索,锁定了布网者张某。据悉,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11月,张某在仪征的月塘、马集、枣林湾等地的田间私自架设电网,进行非法狩猎。张某被捕后坦白,这种做法是从网络上获取的。

经过调查,在最近两年里,张某非法猎捕了超过150只野兔。这些野兔随后被其转手卖给中间商方某。方某购得野兔后,再将它们转售给他人作为食物。在本案中,张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超过12000元的非法所得。

近期,张某与方某已被检察机关正式移交至审查起诉程序。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指出东莞清溪律师,张某的所作所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对法律的严重违反。

他清楚野兔系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衍的陆地野生动物,却仍非法捕猎并将其转手他人用于食用,数量较多,涉嫌触犯非法捕猎、销售陆地野生动物的罪行;方某也深知他人捕获的野兔是野外自然生长的陆地野生动物,并且属于国家规定的“三有”保护动物,然而他依旧多次购入并转售给他人食用,涉嫌非法收购陆地野生动物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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