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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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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上海交通事故曝光!闯红灯撞上未成年隐患多?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十月份六日,上海市交管部门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信息:有车辆违反信号灯规定,与未成年行人相撞,该事件反映出诸多潜在风险问题。
最近长宁区仙霞路和遵义路的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施某在违反交通信号的情况下横穿遵义路,与一名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人冯某在非机动车道相遇并产生了碰撞。根据交警的判断,施某因为没有遵守交通信号,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冯某因为年龄未满12岁就骑自行车上路,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一场表面看起来平平无奇的交通意外,实际上揭露了相当多的交通安全隐患,应该引起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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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这起交通事故表面上看问题不大,实际上暴露了许多安全隐患。先分析下那个横穿马路的行人。行人经过路口或者横穿马路,需要使用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依照信号灯的指引通行;在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缺少过街设施的路段横穿马路,必须在确保安全之后才能通过。
交通信号灯的设立旨在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违反红灯指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并提升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若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行人通常会受到严重的身体损伤。在这起事故里,施某违反红灯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因此必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观察骑单车的小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路上开自行车、三轮车需满十二岁;开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得满十六岁。这起事件里骑车人冯某未到十二岁,却骑自行车上路,是违规行为。十二岁以下孩童,肢体平衡感,交通环境辨识力,以及紧急应对能力均未健全,于马路上骑乘自行车,难以适应繁杂的交通状况。与成年人相比清溪镇律师,他们更易受外界干扰,遭遇突发状况时,无法迅速妥善处置,避免事故,进而加大了自身在路上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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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这起事件的发生东莞清溪律师,根本在于有人不遵守红绿灯规则,所以行人经过路口,必须依照交通灯的指引走,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觉得车会主动让行,或者觉得抢几秒没事。许多意外往往就在一眨眼之间发生。另外,行人过马路,应当走斑马线。人行横道是为行人规划的安全路径,不应为了节省时间,随意穿越马路或翻越隔离带。在通过马路前,必须认真查看两侧的交通情形,确保安全之后才能通行。过马路时,不要使用手机、听音乐或与人交谈,以免注意力不集中,无法及时发现风险。
这起事件涉及一名未满十二岁的自行车骑行者,该情况值得高度关注。未满十二岁的儿童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十六岁的青少年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这些规定在交通法规中有明确记载,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广大家长必须重视对子女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责任,确保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儿童不上路骑行。应当注重对儿童进行交通安全的早期教育,例如在专用自行车道上骑行、禁止反方向行驶、避免嬉戏打闹、不脱离把手或载客等。对于达到相应年龄标准的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机动车时,必须为其配备合格的安全头盔,一旦发生撞击类意外,该头盔能够起到一定程度的头部保护作用。
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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