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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酬维权指南:被迫离职经济补偿?二、劳动报酬关键解析

时间:2025-12-03 18: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辛辛苦苦的打工人,怀揣着执着打工魂,而法律乃是能够维护权益的如同坚不可摧钢铁般的盾牌。于工作期间遭遇到公司方面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满心想着借助“被迫离职”这种方式去获取经济补偿金,然而却不清楚到底要怎样去操作方才称得上规范?许许多多的劳动者尽管自身权益遭受了损害,可是却因为操作方法不恰当从而致使没办法得到理应拥有的经济补偿。就在今天我们要针对如何通过正确的操作来实现被迫离职,以此保障自身合法的权益展开详细的解析 。

一、法律依据: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迫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这样的情形,即用人单位具备以下几种情况当中的任何一种,而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来提供的; (二)劳动报酬未及时足额予以支付的; (三)社会保险费未依法为劳动者去缴纳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权益造成损害的; (五)因为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与此同时,此项法律的第四十六条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要点在于,法律并未作出规定,即欠薪非得达到某种特定的时长,才能够去主张被迫离职,只要用人单位存在这样的事实,也就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报酬,那么劳动者就拥有权利,去解除劳动合同清溪镇律师,并且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二、真实示例情形:为何有的人无法获取经济方面的补偿呢?示例情形一:因以口头形式离职从而致使败诉了 。

在2023年6月的时候,小李进入了某电子公司任职东莞清溪律师,担任的是工程师一职,公司却拖欠了他在2024年4月、10月以及11月的工资,接着,在2024年11月,小李以口头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关系,从那之后就再也没有去上班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小李要求公司给付拖欠工资的请求予以了支持,然而却驳回了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小李对此不服,故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可是最终法院依然没有对他的诉求给予支持。

法院持有这样的观点,小李声称自己是由于公司拖欠工资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解除合同时,他仅仅是口头提出了申请,却并没有明确讲清楚解除的具体缘由,并且,他也没能提交有效的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是直接冲着公司的欠薪行为而来的。

案例2:规范操作成功获赔

张某离职,是因为公司拖欠了3个月工资,而最终他获得了12万元补偿金。他之所以成功,在于准备好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劳动合同,有工资流水,有书面催告记录,还有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离职通知书。

用于对比的启示是,上述存在着两个案例,其中最大的区别之处在于,张某在呈现出进行离职这一行为的时候,清晰明确地把离职所具备的原因同公司所存在的违法行为相互联系起来,并且还留存下了书面形式的证据。

三、操作的指南为何,是关于怎样能够正确地提出被迫离职呀。到了离职的时候呢,一定要做到“把话说得清晰明白”才行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要是用人单位存在着拖欠工资这种情况,还有不缴纳社保这类过错,那么劳动者是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所谓的“被迫离职”,并且还能够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然而,要行使此项权利呢,存在着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当提出离职这个行为发生的时候,一定要清晰明确地把离职背后的原因与单位所存在的违法行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正确的做法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内容为:“由于贵单位长时间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在此郑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此一来,离职的原因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就会显得极为清晰明确。

要是仅仅是单纯地讲“我不干了”,或者是由于个人方面的缘由,像找到了新的工作、存在家庭方面的缘故等等离开职位,那么就算单位的确是存在着过错,也是没有办法去获取经济补偿的。

2、 离职时,把握好时间节点

相关法律对于欠薪究竟具体达到多长时间劳动者方能解除合同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司法的实践过程当中,普遍是这样认为的,即倘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及时足额的相关要求支付劳动酬金的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很明显已经构成了具有根本性意义的违约情况,在此种状况之下,劳动者是拥有权利去解除劳动合同的。而这里所讲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具体所指的便是,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并没有按照预先约定好的时间去支付工资,又或者是所支付的工资数额并没有达到预先约定的具体数额。

但是呢,依据本人进行办案的实际经历来看,欠薪的时间通常是用来参考一件事情的,这件事情就是“是不是跨越了一个工资支付的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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