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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死亡补偿费的性质及其相关法律

时间:2024-10-20 15:38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清溪律师获悉以下事实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因他人伤害死亡后东莞清溪律师,行为人对其近亲属造成物质收入损失的补偿。 “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的含义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补偿,不能也不需要用金钱来计算,而是为了安慰死者的近亲。因此,对于死亡赔偿的性质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对谁造成何种损害予以补偿,涉及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支付等。在这个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都有共识。世界认为死亡赔偿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而是对死者部分亲属的赔偿。然而,有两种类型的立法,即。 “失去支持论”和“失去继承权论”。死亡赔偿的性质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身体受到损害,造成死亡的,应当给付死者生前赡养人的丧葬费、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可见,死亡赔偿金是造成非法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失项目,是对受害人的一种补偿。死者近亲属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所代表的财产权是死者生前合法拥有的,死亡补偿金的形成和补偿金的实际取得发生在死亡后。 。 2、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财产。当夫妻关系因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结束时清溪镇律师,就会产生死亡赔偿金。夫妻关系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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